5月20日,国家邮政局为UPS等18家快递企业颁发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UPS由此成为自修订后的《邮政法》实施以来,首家获颁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外资企业。
此前,国家邮政局已向9家企业核准颁发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山东、天津、江苏、广东、湖北、吉林、陕西等省(市)邮政管理局已向99家快递企业颁发了省(市)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截至目前,全国获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已达126家。
国家邮政局副局长苏和向UPS中国区公共事务及企划副总裁相峰颁发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司长韩瑞林出席了此颁证仪式。
苏和表示,新的《邮政法》实施以来,国家邮政局针对各种类型企业的准入问题,紧锣密鼓地展开了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而此次为UPS核准颁发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表明中国政府正积极履行入世承诺,也是切实维护外资企业在华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国家对外开放政策的务实举措。
苏和说,一直以来,邮政管理部门在核准审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工作过程中对国内外快递企业一视同仁,为快递行业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未来,国家邮政局仍将一如既往地坚持依法行政,为中国境内合法经营的中资和外资快递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提供包括法律、政策及其他各种发展环境。希望快递企业取得经营许可之后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合法经营,依法规范经营行为,又好又快地发展。
获得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UPS代表相峰表示,此次许可证颁发,体现了主管机构国家邮政局对UPS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的认可。UPS率先获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深感荣幸,公司将之视为一种鼓励和鞭策,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依法经营,遵照中国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以满足中国快递消费市场的巨大需求。
就外资快递企业获得经营许可证,中国快递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达瓦表示,加快邮政业发展完全符合中央关于转变发展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大政方针。新《邮政法》的核心理念就是要促进邮政业的发展,邮政法设立许可制度的目的也是为了使邮政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全国邮政管理部门自接到企业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以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书面审查、电话调查、实地核查、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等多种方式,认真审核企业资质情况和相关材料。为便于企业开展快递经营许可申请,并接受社会监督,国家邮政局和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在通过guanfangwangzhan发布公告和公布快递经营许可办事流程、相关行政文书格式以及快递经营许可政府受理部门咨询联系方式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强化工作协调,积极做好咨询服务与受理审核,稳步推进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作。截至目前,全国邮政管理部门已受理267家企业的许可申请。